咨询评估工作流程
咨询评估工作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1.业主单位应将需评估的项目文件先行报行政服务大厅;
2.接受业主委托,签订委托合同;
3.审阅咨询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项目有关前期准备及建设情况等;
4.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工作组人员包括评估专家、项目经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5.聘请评估专家,专家数量应不少于3人,应包括项目主要涉及专业;
6.确定踏勘现场和评估会的时间及会议日程安排;
7.专家组进行现场踏勘,就场址选择合理性、建设条件具备情况、项目形象进度等进行考察;
8.召开评估会,项目相关单位人员均应到场参加,并由专家组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9.项目编制单位应听取有关部门、项目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修改咨询文件;
10.项目编制单位提供满足评估深度要求的补充资料及修改后的咨询文件,专家组进行复审;
11.复审通过后编制评估报告,专家组意见应作为咨询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